专利申请被驳回后,对驳回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。复审程序由合议组重新审理,是专利申请"起死回生"的主要救济途径。
适用场景:认为审查员认定事实有误、证据引用不当、驳回理由不成立;或希望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克服缺陷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授权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,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或部分无效。无效宣告也是应对侵权指控的核心反制手段——把对方专利打掉,侵权自然不成立。
适用场景:被告侵权时反诉无效、清扫竞争对手专利障碍、为产品上市排除风险专利。
权利要求相对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——最常用、成功率最高的无效理由。
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、完整的说明,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。
属于专利法排除保护的主题,或明显缺乏新颖性、属于现有技术。
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记载范围,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。
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、缺少必要技术特征,无法界定保护边界。
专利权归属争议、申请人非有权申请主体等程序性无效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