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0日截止|分规范级和引领级两个等级|认定奖励30-150万元(参考各地市政策)|浙江省企业之家网在线申报。

核心信息速览

申报条件

  1. 注册地与主体资格:在浙江省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主体。运营主体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,且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。
  2. 信用状况: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、质量和安全事故,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,无重大违法行为。
  3. 等级分类:省级孵化器分为规范级(达标认定)和引领级(择优认定,数量不超过当年申请总数的30%)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两个等级。
  4. 复核程序:原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若未发生或仅发生基础变更,可采用复核程序,复核通过直接转为省级孵化器(规范级)。

往年通过案例(参考):杭州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于2026年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(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)300万元,系部级标准级孵化器;杭州市富阳区浙工大银湖创新创业研究院于2026年获得同类奖励200万元。

补贴与奖励说明

本通知为认定申报,认定后可获省级专项资金奖励。奖励标准因各地市配套政策而异:

认定程序

  1. 信息填报:孵化器运营主体访问"浙江省企业之家网",点击"浙企办事"进入"经信涉企事项办理平台",选择"孵化器信息填报"栏目,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完成初次信息填报。信息填报截止2026年9月12日。
  2. 在线申报:信息填报经审核通过后,继续登录平台,选择"省级孵化器申报"栏目,在线填写《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(规范级/引领级)》并上传佐证材料。申报截止2026年9月20日。
  3. 审核推荐:各市、县(市、区)科技局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要求做好实地核查和审核推荐。各市科技局于2026年9月25日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工作。
  4. 评审认定: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,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,认定为省级孵化器(规范级/引领级)。引领级按照评分标准择优认定。

通知原文(节选)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科技局:

为推进我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(以下简称孵化器)高质量发展,落实《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(2026—2030年)》和《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决定开展全省孵化器信息填报和2026年度省级孵化器(规范级/引领级)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孵化器信息填报:各孵化器运营主体应于9月12日前访问"浙江省企业之家网",点击"浙企办事"进入"经信涉企事项办理平台",选择"孵化器信息填报"栏目,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完成初次信息填报。

二、省级孵化器申报:所有符合《管理办法》要求的浙江省内孵化器均可申报。申报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与材料上传;各市科技局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工作。

业务咨询:史鸿彬 0571-88217770 / 15557110227(省孵化器协会);徐思雅 0571-85152919(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);陈乾浩 0571-87059131(省经信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)。线上系统技术咨询:高老师 0571-87113551。

来源: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《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信息填报和2026年度省级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2026年8月24日发布)(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

2026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要点设计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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